纪念中国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年摄影作品展览征稿
作者:GDPHOTO    来源: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09日

一、展览目的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创办经济特区,这一消息震惊了世界,作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和试验田,经济特区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史中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她的成功经验极大地推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举办“纪念中国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年摄影作品展览”,旨在通过摄影这种独特的艺术形式,描绘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年以来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讴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向新中国成立61周年献礼,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开创美好的明天。 
二、组织机构
    1、指导单位:珠海市委宣传部
    2、主办单位: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深圳摄影学会
              珠海市摄影家协会
              汕头市摄影家协会
              厦门市摄影家协会
    3、承办单位:珠海市摄影家协会
    4、赞助单位: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作品征集范围
    凡是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拍摄的、反映上述地区自然景观、城市风貌、人民生活及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所取得巨大成就的摄影作品均可送稿。 
四、作品征集办法和要求
    1、 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地媒体和网站同时刊登举办“纪念中国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年摄影作品展览”征稿启事,发 动各地摄影爱好者送稿,稿件分别由各地摄影家协会负责征集。
    2、 送展作品讲究纪实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真实、客观,不得进行数码二次创作。来稿数量不限,彩色、黑白照片均可。
    3、入选作品如使用胶片拍摄,由作者提供高精度(不少于40兆)TIFF格式电子文件;使用数字照相机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高度(TIFF或JPG格式)电子文件,主办单位统一制作展出,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
    4、作品规格一律为10英寸(长方形长边25厘米,正方形边长20厘米,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厘米,宽15厘米),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5、送选作品背面需注明作品标题、简要文字说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拍摄地点等。
    6、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入选获奖作品用作展览、出版画册、对外宣传,不另付稿酬。 
五、评委组成:
    由广东摄协负责组成评委会,分别对各特区的作品进行评奖。
六、奖项设置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各特区分别选送56幅入选作品,然后由评委分别评出金奖1名 , 银奖2名 , 铜奖3名,入选50名
   
    本展览入选获奖作品不设奖金,颁发奖杯和入选获奖证书。展览作品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 
七、截稿日期
    2010年9月2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八、收稿地址
    1、深圳摄影学会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7楼F
   邮编:  518020       联系人:何文戈         电话:0755-25161411
 
    2、珠海市摄影家协会    地址:珠海市海滨南路42号(吉祥园)二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孟祥武、黄锦敏     电话:0756--3333656 
 
    3、汕头市摄影家协会 地址:汕头中山东路海滨花园新新娘数码冲印中心
   邮编:515041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754--88943608
 
    4、厦门市摄影家协会    地址:厦门市禾东路500号湖里区文化中心
   邮编: 361009         联系人:赵建军        电话:0592--5116966
 
九、展出日期
    2010年10月中下旬在珠海市举行影展开幕仪式,之后在各特区巡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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