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永怡·聚豪园魅力社区”摄影比赛征稿启事
作者:GDPHOTO    来源: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16日

一、大赛目的

通过摄影独特的艺术形式,展示中山永怡·聚豪园“家在公园里”的居住环境,提高聚豪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主办单位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广东永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中山市摄影家协会

四、参赛条件及作品要求

1、参赛作者年龄、性别、地域不限;

2、参赛作品必须是在中山市永怡·聚豪园社区内拍摄;

3、所有参赛作品不限黑白、彩色。来稿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作品规格一律为10英寸(长方形长边25厘米,正方形边长20厘米),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厘米,宽15厘米,不得装裱。组照作品按1幅计算,每组限4-6幅,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连接。参赛作品背面应写上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单位、详细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4、参赛作品不得改变原始影像,但可适当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调整,不得进行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5、凡入选获奖作品,作者必须提交电子文件供主办单位统一制作展出图片;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提交文件,或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和违反比赛规定的,主办单位将取消其作品获奖资格

6、免责声明:凡参赛作品中涉及的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与主办单位无关。

7、所有作者的参赛以无偿赋予作品获奖时主办单位无偿享有该作品使用权(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存档、比赛活动宣传、公益宣传及商业用途等)权利为前提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5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5名    奖金各1500元

优秀奖10名   奖金各500元

入选奖20名   奖金各300元

以上获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以上奖金包含由获奖者自理的个人所得税)。

六、比赛时间及展出安排

1、启动日期:2010年9月上旬自比赛征稿启事公布之日起;

2、现场创作活动日期:2010年9月24日(中秋节假期),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组织全省各地的摄影爱好者参加在中山永怡·聚豪园举办的现场摄影创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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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办法:参赛作者需办理本次比赛拍摄证,在比赛举办期间,作者凭拍摄证在聚豪园内进行摄影创作。

4、办证地点:

a、中山市博爱七路中山市永怡·聚豪园现场售楼部

b、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22号三楼广东省摄影家协会财务部

5、截稿日期:2010年10月15日;

6、评选日期:2010年10月中旬                         

7、展出日期及地点:2010年12月上旬,在聚豪园售楼部举行比赛获奖作品展览开幕式和颁奖仪式。

七、投稿地址

1、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22号三楼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邮编:510080,联系人:霍广宁,联系电话:020-87678472。)

2、              中山市博爱七路中山永怡·聚豪园现场售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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