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六届摄影理论研讨会论文获奖作品
——优秀奖 吴玩清《论风光摄影的创新》
作者:何煌友    来源: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30日

一、风光摄影概述


我认为,风光摄影属于艺术摄影。艺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艺术必须有人工制作的物质载体;第二,艺术只现实地存在于人们的审美经验之中,直接诉诸或引动、唤醒人们的审美感受和审美经验。因此风光摄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自然景观(包括人造景观)摄影;第二,能引起我们的震动,感染我们浅层欣赏上的冲击或深层上的文化共鸣。      

                                                     
       根据影像有无经过局部调整或重新组合,可把风光摄影分为两类:纪实风光摄影和非纪实风光摄影。影像无经过局部调整或重新组合的属纪实,即使整体上颜色、明暗反差或饱和等有调整也属纪实;反之影像经过局部调整或重新组合的则属非纪实,如郎静山的集锦。 

                   
  一幅风光摄影作品要能唤起人们的审美感受,都有作者个人情感成分,即皆有抒情性的成分。因此我不认同杨恩璞把风光摄影分为叙事性的景观摄影和抒情性艺术摄影的分法。叙事也有抒情,如陈复礼《千里共婵娟》既是叙事又是抒情的。因此叙事与抒情或写实与写意的分法是不科学的。


二、 风光摄影形式效应同构论


  风光摄影是视觉艺术,视觉艺术重形式、重感性、重直觉。


  对于视觉艺术,重要的不在表现什么,而在如何表现:用什么光、什么色彩、什么构图、什么镜头、什么快门光圈组合、什么角度、什么焦点、什么表现手法去表现。


  摄影艺术无论表现什么、怎么表现,呈现给我们的是可视的影像。这种可视的影像可以引起人的审美,可以悦目悦心、悦志悦神,可以净化人的心灵、可以陶冶性情,可以让人感悟人生,说明这种可视的影像与我们的心、目、神、志存在着某种关联。即影像形式结构与我们的生理、心理结构存在着同构关系。


  这种同构关系有些是先天就存在的,有些是后天形成的。因此我们不妨把影像形式与人们的生理、心理的同构关系分为先天同构和后天同构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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