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
作者: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来源: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简称:广东摄协),英文译名GUANGDO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广东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组织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摄影家面向社会、走上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针,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和繁荣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时代气息的摄影事业,为建设文化强省、构筑幸福广东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协会同时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本协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并接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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