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汕头市摄影家协会官方账号 ,作者汕头摄协
汕头市摄影家协会成立于1979年7月15日。作为汕头市文联属下的群众文艺社团,汕头市摄影家协会是由汕头摄影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届“潮汕潮”摄影争强赛2024
征稿启事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汕头市摄影家协会
活动概况
“潮汕潮”摄影争强赛(以下简称“潮汕潮”)是一项定向命题、分段评比、贯穿全年的摄影赛事,倡导“本土叙事,当代表达”。“潮汕潮”面向粤东地区摄影人征稿,鼓励本地题材、创新实践,是粤东五市(汕头、梅州、揭阳、汕尾、潮州)摄影人的团建计划,粤东影像创作、交流、展示的平台,广东摄影学术实践转化在粤东的“实验田”。
征稿范围
符合本征稿启事内容的作品,参与者包括但不仅限于粤东五市(汕头、梅州、揭阳、汕尾、潮州)的摄影人。
征稿要点
★ 参赛作品必须是粤东五市(汕头、梅州、揭阳、汕尾、潮州)的本土题材,拍摄地点必须在粤东五市区域之内。
★ “潮汕潮”为命题赛,参赛者须依据各赛段命题投稿;评选时间为2024年2、4、6、8、10、12月份,共6个赛段。
★ 各赛段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全部赛段结束后计总积分评出年度十佳。
★ 6个赛段产生的获奖入选作品计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积分,可按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本次专项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其中,优秀奖每件计1分、三等奖每件计2分、二等奖每件计3分、一等奖每件计4分。
赛段命题
参赛方式
★ 参赛方式一:参赛者以个人身份参赛。
★ 参赛方式二:参赛者加入“争强战队”(下称“战队”)参赛。
★ 关于“方式二",每个战队由4名队员组成,各战队推举队长1名,负责本战队组织工作及投稿事宜。
★ 各战队开展竞赛,年终按绩效积分排名前三评出金牌战队、银牌战队、铜牌战队各一。
★ 各个赛段设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优秀奖40件,每件获奖入选作品计绩效积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作者不可重复。
★ “绩效积分”是为评选“年度十佳”和金牌战队、银牌战队、铜牌战队统计业绩所设,有别于前述的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入会积分。
★ 绩效积分计法:第1赛段至第5赛段,各命题优秀奖每件计1分、三等奖每件计2分、二等奖每件计3分、一等奖每件计4分。第六赛段《专题》命题,优秀奖每件计2分、三等奖每件计4分、二等奖每件计6分、一等奖每件计8分。
★ 年终按各赛段绩效积分合计排名前十评出“年度十佳”。
★ 主、承办方将向主流媒体推荐各赛段优秀作品,选送参加国内各类影展。
★ 各个赛段结束后将举办线上摄影展、摄影沙龙、影享会,举办时间为2024年4、6、8、10、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日(初定)下午。
★ 主、承办方将在适当时机,为“年度十佳”及金银铜牌战队颁奖,获奖作品结集出版。
奖励方式
投稿办法
★ 参赛来稿统一为电子文件。
★ 来稿标注:题目+拍摄时间+地点。
★ 来稿文件夹(打包)标注:“潮汕潮”第X赛段+实名+手机号码,拒收不规范来稿。
★来稿打包发至邮箱:stsx666@qq.com,联系人:林剑芸13802330606。
投稿须知
★ 单幅、组照不限,组照4至12张;第六赛段《专题》作品20至30张,并附300-500字作品阐述;来稿文件一律为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5MB至10MB;各赛段参赛者投稿数量最多不可超过10张(组)。
★ 来稿须符合赛段命题,风格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包括创意作品。
★往期“潮汕潮”获奖入选作品以及高度雷同作品均不得重复参赛;凡入选过任何省级以上摄影比赛和展览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 投稿者须保证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涉及的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负。特别提醒投稿者审慎注意著作权中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来稿在本赛评奖前不参加其他展览或赛事。
★参赛者自主组建战队,各战队队员不可交叉重复;各战队的队员一旦确认将不作调整,如遇队员中途退出,其积分继续有效,如该队需增员,则退出队员的积分将不做为该队的团体积分,个人积分继续有效。
★主、承办方将组建评委会,邀请国内名家担任评委。
★ 主、承办方有权将入选作品用于宣传推广、巡回展览、结集出版、新闻报道、专题研讨(交流)等,不另付稿酬。如使用未入选作品,将与作者协商。
★ 主、承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赛段奖项数量;主、承办方有权调整入选组照数量、排序,修改标题、作品诠释中的不恰当用词。
★ 各赛段获奖入选作品如有违反启事内容的,主、承办方有权取消其获奖入选资格;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承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
★“年度十佳”评选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受理举报。
★ 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承办方对本次赛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汕头市摄影家协会
2024年1月9日
一审 | 李 峰
二审 | 邓忠庭
统筹 | 陈培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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