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报送材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每年度3月1日-31日申报上一年度新会员,受理的业绩证明为上年度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的业绩。
会员申请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达15分以上(含15分)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经评审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在广东省内生活和工作的中国公民;
3、赞成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请会员业绩条件
会员申请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达15分以上(含15分),同时其中须有8分以上(含8分)的积分在广东摄协举办的展、赛及其他平台或项目中获得,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具体积分规定为: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A1-1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
8分/件 |
A1-2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重要品牌展览(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全国青年摄影大展、“伯奇杯”中国创意摄影展、Top20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徐肖冰杯”纪实摄影展等)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品牌活动 |
5分/件 |
A1-3 |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3分/件 |
A1-4 |
入选经中国摄协认证的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和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
1分/件 |
A1-5 |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上发表作品 |
1分/件 |
A2-1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获金奖 |
12分/件 |
A2-2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获银奖 |
11分/件 |
A2-3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获铜奖 |
10分/件 |
A2-4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获优秀奖 |
7分/件 |
A2-5 |
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入选 |
5分/件 |
A2-6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大篷车下基层”比赛、双月赛、季赛)或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金奖 |
8分/件 |
A2-7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大篷车下基层”比赛、双月赛、季赛)或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银奖 |
7分/件 |
A2-8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大篷车下基层”比赛、双月赛、季赛)或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展赛活动中获铜奖 |
6分/件 |
A2-9 |
在广东摄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摄影展赛活动(“大篷车下基层”比赛、双月赛、季赛)或省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展赛活动中获优秀奖/入选 |
2分/件 |
A2-10 |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习培训并被评为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或被评为广东校区"优秀学员"称号 |
12分 |
A2-11 |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一等奖 |
4分/件 |
A2-12 |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二等奖 |
3分/件 |
A2-13 |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三等奖 |
2分/件 |
A2-14 |
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对抗赛中获优秀奖 |
1分/件 |
A2-15 |
就读于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广东校区学员获得基础班毕业证书 |
2分 |
A2-16 |
在《广东摄影》影友特区版面发表个人专刊,或在广东摄协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或在广东摄协微展厅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
8分 |
A3-1 |
在广东摄协各团体会员主办的届次展赛或由多个团体会员主办的联合展赛中获金奖 |
4分/件 |
A3-2 |
在广东摄协各团体会员主办的届次展赛或由多个团体会员主办的联合展赛中获银奖 |
3分/件 |
A3-3 |
在广东摄协各团体会员主办的届次展赛或由多个团体会员主办的联合展赛中获铜奖 |
2分/件 |
A3-4 |
在广东摄协各团体会员主办的届次展赛或由多个团体会员主办的联合展赛中获优秀奖/入选 |
1分/件 |
A4-1 |
在广东摄协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届次展赛中荣获等级奖 |
3分/件 |
A4-2 |
在广东摄协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届次展赛中获优秀奖/入选 |
1分/件 |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B1-1 |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
15分/册 |
B1-2 |
摄影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 |
10分/篇 |
B1-3 |
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
5分/篇 |
B1-4 |
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年鉴》等刊发摄影文章(800字以上) |
2分/篇 |
B2-1 |
论文获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金奖 |
12分/篇 |
B2-2 |
论文获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银奖 |
11分/篇 |
B2-3 |
论文获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铜奖 |
10分/篇 |
B2-4 |
论文入选广东摄协届别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
5分/篇 |
B2-5 |
在广东摄协官方网站、《广东摄影》及广东摄协的其他媒体刊物等刊发摄影文章(1000字以上) |
2分/篇 |
3、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C-1 |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博士学位者) |
15分 |
C-2 |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含硕士学位者) |
10分 |
C-3 |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摄影作品或文章 |
2分/件/篇 |
C-4 |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 |
15分 |
C-5 |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 |
10分 |
C-6 |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 |
5分 |
4、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D-1 |
在媒体或相应专业单位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
15分 |
D-2 |
在媒体或相应专业单位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 |
10分 |
D-3 |
长期在图片产业领域、在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取得突出业绩或获得专利的人员 |
10分 |
D-4 |
在媒体或相应专业单位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具有记者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 |
5分 |
5、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E-1 |
广东摄协团体会员主席(会长)、秘书长,从事专职工作一年以上 |
15分 |
E-2 |
在各县、市(区)级摄影协会担任主席(会长)、秘书长3年(含)以上,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工作,为繁荣基层摄影事业作出一定贡献;具有一定影响力 |
10分 |
E-3 |
广东摄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
10分 |
E-4 |
荣获“广东摄协优秀志愿者”称号 |
5分 |
6、荣获中摄协和广东摄协专项奖的申请人:
序号 |
业绩条件 |
分值 |
F-1 |
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 |
15分 |
F-2 |
长江韬奋奖(摄影类)各奖项获得者 |
15分 |
F-3 |
广东省鲁迅文艺奖获得者 |
15分 |
F-4 |
广东省星河展(摄影)入选者 |
15分 |
说明: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2)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3)“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
(4)“图片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新闻报道、理论、散文随记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5)获一、二、三等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
(6)达到入会申报基本业绩分值,且具有以下申报条件之一者,原则上经评审优先发展入会:
A、入选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1次。
B、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全国青年摄影大展、“伯奇杯”中国创意摄影展、Top20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徐肖冰杯”纪实摄影展等重要摄影品牌展览1次。
C、在广东摄协主办的届别摄影展览中获奖或入选1次。
D、作品具有较广泛影响,业绩较为突出的摄影人,特别是新闻摄影工作者、青年摄影工作者、经济欠发达地区摄影工作者。
(7)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主办的“届次展”举办周期为两年(含两年以上);由多个团体会员主办的联合展赛,举办周期为1年(含1年)以上;奖项设置: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数量不超过30件,获奖和入选作品总数不超过130件;每位参赛者当届获奖和入选作品总数不超过3件。 “届次展”须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向广东摄协组联部备案,否则不计入入会分值。报备材料包含:展赛方案、征稿启事、评选过程、获奖名单,以上四项内容须提供纸质版并加盖公章一份,获奖作品小图刻录光盘或U盘。
(8)由广东摄协各专业委员主办的届次展赛,举办周期为1年(含1年)以上;奖项设置: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数量不超过6件,优秀奖或入选不超过30件,每位参赛者当届获奖和入选作品总数不超过2件。各专业委员会的展赛活动方案须先报广东摄协秘书处,经本会同意后按活动方案执行,否则不计入入会分值。“届次展”须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向广东摄协组联部备案,报备材料包含:展赛方案、征稿启事、评选过程、获奖名单,以上四项内容须提供纸质版并加盖公章一份,获奖作品小图刻录光盘或U盘。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一)申请会员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人须登录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个人会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规范。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广东摄协的个人,均须在网上按步骤、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具体如下:
(1)申报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JPEG格式),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作品小图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2)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图书出版的申报人,还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盖章扫描件)、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盖章扫描件),并上传有关业务且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上传有关业务且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和学历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并上传有关业务且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5)在各地、市、区、县级摄影连续担任主席(会长)或秘书长,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盖章扫描件)、业绩证明(盖章扫描件)及团体会员单位的推荐证明(负责人签字的盖章扫描件),并上传有关业务且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6)从事摄影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推荐证明(盖章扫描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并上传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2、申请程序
(1)初审通过后在会员系统上自行下载入会申请书,须申报人亲笔签名,由两名广东摄协会员介绍(介绍人应在申报人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再将申请书送交所属广东摄协团体会员单位,由团体会员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申请书和大一寸证件照两张(一张贴申请书,一张背后写上姓名备用)送寄至广东摄协组联部。
(2)省直(或无法由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申报人亲笔签名后须由两名广东摄协理事介绍,介绍人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申请书和大一寸证件照两张(一张贴申请书,一张背后写上姓名备用)送寄至广东摄协组联部。(已退休的申请人无须加盖公章)
(3)广东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不得推荐现役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申报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人士入会,港澳台地区人士申请入会另行规定。
(4)广东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应对推荐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和摄影业绩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后,予以推荐。
(二)申请会士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的会员,前提是拥有广东摄协会员身份两年以上,其次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或拥有中国摄协会员身份,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申请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士的个人,须登录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个人会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10件(JPEG格式),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作品小图及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不少于10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初审通过后在会员系统上自行下载申请书,须申报人亲笔签名,不需推荐人签名及单位盖章。本人将申请书和大一寸证件照两张(一张贴申请书,一张背后写上姓名备用)送寄至广东摄协组联部。
(三)申请高级会士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的会员,或拥有广东摄协会士身份两年以上,或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或拥有中国摄协会员身份,或获得中国摄影金像奖,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申请广东省摄影家协会高级会士的个人,须登录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个人会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12件(JPEG格式),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作品小图及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不少于15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初审通过后在会员系统上自行下载申请书,须申报人亲笔签名,不需推荐人签名及单位盖章。本人将申请书和大一寸证件照两张(一张贴申请书,一张背后写上姓名备用)送寄至广东摄协组联部。
第四条 荣誉会员
为我省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外人士,经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授予其广东省摄影家协会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广东摄协每年组织一批次新会员的评审和发展工作。每年度3月1日-31日申报上一年度新会员,受理的业绩证明为上年度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的业绩。
2、评审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并经广东摄协驻会领导机构审批后方为终审结果。
第六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须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才成为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广东摄协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年龄达到70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3、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广东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广东摄影》、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告。
第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得吉 陈婉莹 联系电话:020-87678472;020-8767846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0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405室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组联部。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广东省摄影家协会。